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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城居医保16种统筹病种认定需提供材料
2010-06-02作者:未知来源:烟台日报

  记者31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方便城镇居民申请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有16种统筹病种申请在符合《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标准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医疗材料。

  根据规定,城居医保16个统筹病种包括: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城居医保参保患者因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经过系统治疗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标准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申请,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后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对符合统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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