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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比例将提高5%
2010-06-30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险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今年8月1日起,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上调后,该市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省、市和区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和70%;5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省、市和区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另外,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为80%,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85%。

  据介绍,今年以来长春市出台了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包括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80元提高到120元。上调后该市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280元调整为3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55元,个人仍缴纳35元。(记者姚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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