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湖南:长沙3类人可申请医保补助 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
2010-07-05作者:未知来源:三湘都市报

  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保困难补助,最高可享受每年3万元的补助金。7月1日上午,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政策,三类人群纳入了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参加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目录内)且基金支付比例低于5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或因病致贫人员。

  每医保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为3万元。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后,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60%。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基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需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享受困难补助。但由于纳入计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仅指现金支付部分,且不包含非医保项目发生的费用,个人很难准确计算。因此,长沙市社保中心专门设计了相关查询方式,申领对象可登录长沙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或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点查询。(刘璋景 王颜娟)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