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 小企业普签劳动合同
2010-07-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称,针对大多小企业“随意”用工现象,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保障权益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约定,很难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我省决定从2010年到2012年,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员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全省人社部门将逐步把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重要用工信息,列入劳动用工备案范围,并以此摸清小企业用工底数,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我省有关部门还将帮助小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书面资料,这些书面材料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把包括小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等都将列入重点监察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我省部署,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5%以上,2011年达85%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小企业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履行较好。
最后,该厅有关负责人称,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这样,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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