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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劳动仲裁案激增
2010-07-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井喷式激增,许多地方庭审超期,劳动部门疲于应付。专家指出,这暴露了国内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机制、协调机制运作失灵,甚至失效。

  劳动仲裁案井喷考量新法

  本报记者 孔令泉 发自杭州

  在杭州市萧山区务工的江西籍民工周雨春拿到劳动仲裁受理书时傻了眼:劳动仲裁开庭要到2010年2月9日,这意味着他可能在春节前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而他拿到劳动仲裁受理书这天是2009年10月23日。

  怪象的背后,是井喷式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后,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劳动者已经学会了用新法维权,而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显然没有做好准备。

  多数劳动部门选择调解来尽量消除办案窘状。专家认为,这暴露了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

  案件开庭要等4个月

  周雨春是2008年11月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刚去时,公司明确说有加班工资。周雨春说自己周一到周五每天要加班5小时,再加上周六的9小时班,公司都没有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按周计算,工作一年来公司约有两万多元加班工资未给他。

  周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去年10月23日拿到受理通知书时,上面的开庭时间吓了他一跳:“通知书上写着要2010年2月9日才能开庭,得等4个多月!”这意味着周可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回家过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定时间最长为两个月。周的案件按规定最迟是2009年12月23日裁决。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杜少威抱怨道。上月24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见到杜少威时,他的办公桌上摆满了仲裁案卷。

  杜的其他4个同事手中的案件量与他类似,从2008年开始,他们每人一年要办200多件案子,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2007年,萧山区仲裁科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463件,2008年骤增至913件,2009年又增至970件。但仲裁科人员仍然是5人。面对增长一倍多的工作量,仲裁人员常常工作到深夜,“看着案头一大堆案件,压力大,心里很烦。”

  整个杭州市都呈现劳动仲裁案件暴涨现象,杭州市劳动仲裁院为此增加了两名仲裁员,依然力不从心。在浙江省,2009年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比2007年增长了4倍多;宁波市同比也增加了近一倍。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伤三块,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所诉。

  劳动者被指“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1月和5月先后实施,被认为是导致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式激增的主要原因。

  这两部法律对劳动者来说是极大的利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将仲裁申请时效从原60天调整为1年,还免除了仲裁申请的费用。

  “我打这个官司,不管输赢,都不用掏钱。”周雨春坦承。

  像这种情况,仲裁法出台之前,周雨春要交不少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最高50元,案件处理费则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10万以上收费3000元,1万以下统一收500元,1万以上10万以下按比例收费。而法院统一为每件收费10元。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田毅形容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式增加是取消仲裁收费的结果。

  杜少威感触最深的是,每个案件的诉求标的越来越高,诉求项目越来越多。

  几天前,萧山区仲裁科受理一起工资争议案件,职工在提出的工资诉求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200万元。

  2008年上半年,这个区发生一起32名职工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标的高达1332万元,包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休假补偿等,“我们审查时,带薪休假的法律还未出来。”田毅说。

  杜少威感到这样的诉求大大提升了审理的难度,尤其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很多企业是打卡考勤,职工只知道工资总额,不知明细,是不是包括了加班工资?只能推算,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

  审理难度大还体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解除事实的认定,以及在工伤案件中,精神损失费、后续医疗费不予支持的法律解释上。

  这形成了一种怪象,职工的诉求标的与仲裁裁决的数额相差悬殊。绍兴县监察仲裁科负责人称,有一起最典型的案件,标的为100多万元,只裁决了1万元。“一方面是职工提供不了证据,另一方面许多诉求法律不支持。”

  镇海区劳动仲裁相关负责人称,仲裁免费后,一些以前从来没有见过的索赔项目越来越多,如因工伤而产生的电话费、房租费、亲属陪护食宿费、查档费、工资资料复印费、后遗症费、精神损失费、亲属为工伤办事往来的误工费等。

  “这些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已经超过申请时效的争议金额请求,不但拖延仲裁时间,而且也不利于正常的仲裁程序。”

  一些劳动仲裁部门在受访时强调,免费仲裁以及“漫天要价”是案件激增和审案难度加大的重要原因。萧山区劳动部门一位官员称,法律规定不签合同要赔双倍工资,就专门有人钻这个空子,开始不愿意签,然后索赔。这位官员建议,劳动仲裁案应适当设一个基数,超过这个基数要收费。

  监管机制的缺失

  专门从事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萧山萧然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陈文亮却认为,在他2009年所办的60多起劳动仲裁案件中,“漫天要价”是极个别的,免收仲裁费也不是主要原因。职工基本是就事论事,专门打加班工资的很少,但有百分之七八十的案件中都涉及加班工资。调解时很多人放弃,既有证据不足,也有当作筹码的。

  “许多民工请不起律师,又不懂法,填写诉求时多多益善,给人感觉是漫天要价。”陈文亮说。在他看来,劳动仲裁案件激增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相对应的是随着国企、集体企业改制成民营或股份制企业,私企老板的法律意识和职工权益意识却淡薄,尤其是直接与职工打交道的私企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懂法甚至无视法律。

  中国劳动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认为,仲裁免费是劳动仲裁案骤增的一个原因,而长期存在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甚至违法用工才是根本原因。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和《仲裁法》的出台,使企业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得以暴露,有些地方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劳动法》实施至今已15年,如果很好贯彻实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劳动仲裁案骤增情况。

  有关专家指出,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增长,说明国内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机制、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政府、劳工、资本三方的协调机制名不副实,工会的缺席以及工作不力,又减少了一道制约违法的缓冲带。许多在事先可以预防与协调的劳资纠纷,只能发展到事后救济环节,此时,调解的途径也很难有所作为。这才是当前劳动仲裁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陈诗达认为,今年1月1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实施后,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利益诉求会增多。随着经济的复苏,一些前期金融危机下被掩盖的劳资纠纷会显现,劳动争议案件还有暴发性增长的可能。

  前移劳资纠纷干预关口

  由于劳动仲裁部门案审排期至数月后,这使得仲裁法的执行面临尴尬境地。陈诗达指出,法律的时限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对超时限审案谁来纠正?追究谁的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也不能起诉劳动仲裁部门,因为后者不是行政主体。最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

  陈诗达说,一部法律的出台有争议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贯彻实施好。有的人以保经济、保稳定为由,甚至可以暂时牺牲法律的尊严,这是不可取的,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不容挑战的。

  在陈诗达看来,骤增的劳动仲裁案超期限审理,暴露了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内部要有调解机制;劳动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的法制教育,包括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培训教育。

  显然,包括萧山区在内的不少地方并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而是仓促应战,大批的案件不得不超期审理。

  浙江现行的对策是力求“节源开流”。

  按照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8月,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仲裁院出台文件,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接受申请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未裁决的证明,仲裁委在出具证明后应当终结案件的审理。

  但这种“开流”方式必须得到法院以及当事人的配合。绍兴县大量的案件是这样“开流”到法院去的。

  但萧山区劳动仲裁部门认为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制作了有关证明,当事人拿到区法院,却被法院挡了回来,可能法院案多压力也大。”杜少威一脸无奈。不过,这个说法区法院予以否认。

  杜少威说,我们的办法就是开庭后尽量缩短裁决时间,一般10天内就裁决。

  这种做法在浙江省一些地方被称无奈之举。但有仲裁员透露,一般只能开一次庭,面对日趋复杂的案情,难保审案质量不受影响,上诉率也上升。

  更多的是走调解之路。杜少威说,他们在立案受理时,就把近期立案的情况、排期的时间给当事人说明,希望当事人能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两个月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这得到了大多数当事人的理解,陈文亮说,他代理的劳动仲裁案90%以上是调解结案的。

  上月29日,在当地媒体的介入下,周雨春与公司调解结案,拿到了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2300元,离开了公司。

  据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萧山区实际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六七千件,但大部分都被镇街调解组织化解了。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田毅表示,要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今年已给全区26个镇街下了任务指标,强化基层化解。

  萧山区甚至考虑请外援解决仲裁员紧缺问题,“仲裁法里面规定,法律工作者不需要经过培训,我们初步打算聘律师来担任仲裁员。不过,考虑到经费开支,我们还是寄希望法律志愿者参与。”田毅表示。

  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浙江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求缓解劳动仲裁案井喷现象。现已查处1600多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涉及工资金额3117万元,涉及劳动者1.2万人。 有关专家认为,化解劳动仲裁“井喷”现象的根本路径在于,前移劳资纠纷干预关口,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风险与成本,把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年终劳资纠纷扎堆、政府执法部门疲于应付、劳动者维权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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