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劳动仲裁助农民工讨回万元补偿
2010-07-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外来务工人员刘永生和刘钦东在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人领到了1万元的赔偿金。两人高兴地说:“多亏了仲裁委员会,我们的利益才得到保障。这次维权也让我们对签订劳动合同和交保险的事儿格外上心,以后务工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刘永生和刘钦东都是来自瓦房店农村的务工人员,两人分别于2007年8月和2009年1月在我市的一家物业公司谋得保安一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两人在入职时均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劳动保险。2009年12月31日,刘永生和刘钦东被物业公司以项目到期为由辞退,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两人认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便来到所在的马栏街道,寻求维权帮助,街道劳动调解部门在进行了两次先期调解后,带着他们于6月17日向沙河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和每人2万元经济补偿”的仲裁诉求。
7月27日,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仲裁员蔡斌当庭调查,刘永生和刘钦东虽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细心的刘永生却保留了2009年的工资条,以此证明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庭审中,物业公司也承认与两名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表示2万元的经济补偿太高,难以接受。仲裁员蔡斌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此案。物业公司当庭与两位劳动者达成了仲裁调解书,并向劳动者每人支付了1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至此,该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
沙河口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张纯兵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沙河口区劳动仲裁院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度增加了50%以上,其中申请仲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的居多,涉及的行业有餐饮、装饰装修、服装和小型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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