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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单方解约 16年老员工求赔20余万元
2010-07-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新民网将全程视频直播当日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据原告王某诉称:原告自1993年起为被告某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聘用合同》,以后原告一直为被告工作,因户口问题,原告社保关系无法转入上海,被告也未在原告户籍地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金。

  1999年原告户籍由外省转到上海后,被告一次性为原告在上海缴纳了1993年3月1日起的社会保障金。

  2007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年3月30日,被告单方面通知原告不用再上班,并于2009年4月13日开具了退工单,工资结算至2009年4月9日。被告以银行转账和现金奖金形式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原告认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应当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同时,原告2008、2009年度中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被告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补偿金以及工商查档费,合计234103.12元。

  合议庭组成人员: 张雪梅、钱文珍、蒋凤莲

  开庭时间:2010年7月27日14:00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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