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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投诉过分用工潜规则 公司文员当佣人
2010-08-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做文员1700元工资,要兼买菜煮饭,还要陪老板娘逛超市做苦力,连保姆都不如!”近日,市民李英(化名)反映称,她到福×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简称福×公司)当文员,不仅工作内容苛刻,并且只做三天就被炒了。而福×公司则回应称,辞退李英是因为“她说话不检点”。

  另一文员买好菜才来上班

  据李英介绍,7月14日,她到该公司面试时,经理旁边有个女人曾问她是否懂煮饭,“虽然觉得这个问题很奇怪,但我还是如实说我懂”。面试通过后翌日开始上班,早上8时多,她竟发现公司一冯姓文员提着肉菜来上班。

  据李英称,公司的经理和太太都居住在办事处,而她即将顶替的工作,除了文员本职工作外,还包括打扫、晾衣、买菜以及煮饭。工作第二天,办事处经理曾跟李英暗示,他太太已经怀孕两个月,而他本人经常出差,让李英“多照顾照顾她”,李英点头允诺并在雇佣合同上签了名。

  “经理太太还让我做晚饭”

  据李英称,到了上班第三天,经理太太要求李英和另一位文员陪她到超市买日用品。“从午饭后一直逛了将近两个小时,其间所有的重物都由我和另一个文员提拿。”李英说,“我替她提了10斤生油,而另一个文员也提了两大袋日用品……那天中午根本没休息。”李英说,“没想到还有更过分的事情,当天下午5时,经理太太让我们为她做晚饭,做好才能下班。”

  “虽然当时觉得心里委屈,但毕竟工作难找,所以我也只能忍了。”李英说,“可我万万没想到,当天晚上经理给我打电话,说要炒了我。”李英对此感到气愤又不解,“我这两天自问工作尽职。”李英说,“经理却说‘据我观察你不合适这份工’,可我工作三天他有两天都在出差啊,这样很不公平!”

  人被辞退合同却不肯还

  据李英介绍,她与福×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月薪是1696元。她在被辞退后隔天回办公司收拾私人物品,发现所有材料和笔记本都被收走,“包括前天签订的合同也不见了,最后对方只还给我身份证原件和三天的工钱210元”。

  福×公司回应:辞她因做事不细心说话不检点

  福×公司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与其妻子同住在办公室,“她只是来住一会儿,过几天就回老家”。该经理表示,让员工中午在公司煮饭,是因为“珠江新城这边吃饭太贵,我们不收员工饭钱,一起吃饭也能为他们省省钱。”但对于煮晚饭一事,对方坚称“没有这回事”。对于李英的工作表现,该经理表示“据同事向我反映,李英做事不够细心,说话不检点,不适合文员工作。”因此他决定辞退她。

  该经理同时承诺,李英可以取回当时所签的合同。

  律师建议: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取证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周炳星律师建议,打工一族在应聘时应注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在试用期或实习期时也应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而且雇佣双方要各自保留一份,“如果雇佣合同只有一份,也可要求复印或拍照保存。”周律师说,“雇佣双方交涉时也应注意录音取证”。另外,如权益遭受损害可向雇主公司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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