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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关怀需制度性凉风吹拂
2010-08-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南方地区继6月30日开始出现大范围的高温天气后,咄咄逼人的热浪就气势汹涌地翻滚而来,高温愈演愈烈;与此同时,华北黄淮的高温天气在短暂喘息后,继续“全力以赴地投入战斗”。中央气象台3日10时已将高温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并于3日18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中央气象报》7月4日)

  几天来,大半个中国都在不同程度地受到“超高温”的笼罩,一个个“坏消息”接踵而至,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北京等局部地区甚至出现38—40℃的高温天气;多个城市发生汽车自燃事件;深圳高温导致一位70岁老人猝死……

  在高温肆虐的盛夏,不知道孤儿寡母、老人、农民工和流浪乞讨者等弱势群体,能否享受到当地政府的高温关怀,能否在滚滚热浪中分享到一丝丝国家制度性凉爽。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热浪中市民及弱势群体。譬如,在江西九江,当地环卫部门出动了洒水车,为路面降温;连日持续高温让武汉市紧急启动了“纳凉工程”,全市1000多个纳凉点全天24小时向农民工开放,每个纳凉点都设置了冷气、冷饮、防暑药品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

  然而,从以往制度政策实践来看,类似公共政策近乎每年都在重申,但仍有不少单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由此,笔者联想到,前一段时间,记者在海南省的一项调查,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省份,2008年省人劳厅就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高温条件下工作的职工每人每天发放高温津贴10元。虽然该通知备受好评,但发布近2年,高温津贴对相当多的劳动者来说仍可望而不可即。不仅农民工享受不到,就连交警等公务员也在实施阳光工资后取消了高温津贴。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很少涉及到,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或对高温天气必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利益的补偿。与此同时,现行法规严重滞后。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暂行了50年,时过境迁,这部老掉牙的法规,仍在暂行着。

  高温是一个大“烤”场。政府要在这个大“烤”场中,交上一份高温关怀的合格答卷,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包括弱势群体人员,来共同参与修改暂行长达50载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对现行《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要补充高温下保护劳动者权益条款,制定出符合现实情况的相关行政法规,提交人大审议,并尽早实施;其次,要架构高温预警体系。要明确界定何谓高温,包括户外温度和室内温度,并设置相应等级。细化到哪一级高温时就需要停课、停止户外作业,提供何种劳动保护;最后,明确权责关系,引入问责机制,加大对用工企业以及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唯此,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在热浪中充分享受到“制度性凉风”吹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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