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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经纪活农”的作用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内蒙古日报

  长期以来,由于农牧业生产基本上处于分散的、小规模的、以户为单位的经营状态,农牧产品流通不畅成为困扰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农牧民与市场之间亟需一座稳固畅通的桥梁。农村牧区经纪人的出现,顺应了农牧业生产的需要,在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眼下,各地农村牧区经纪人队伍已不再是单一的传统模式,而是个体、合伙和公司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领域也已越出粮、菜、果等传统领域,向种养、加工、流通、劳务输出、信息和智力服务等行业扩展。但也应该注意到,这支队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地域发展不平衡、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要充分发挥“经纪活农”的作用,有关部门应从六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在大力培育市场购销型农村牧区经纪人的同时,着力培养科技型、法律型和劳务中介型农村牧区经纪人,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二是定期对农村牧区经纪人进行政策法规、经济形势、经营实践和网络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具有从事经纪活动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为农村牧区经纪人提供购销信息、销售渠道、经营场地、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场地、运输等实际困难。四是引导农村牧区经纪人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组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把农村牧区经纪人队伍及协会建设成为新农村新牧区的有力抓手,成为搞活农副产品流通、推动农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力量。五是全面清理限制农村牧区经纪人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规定,制定并推广农村牧区经纪合同标准文本,促使农村牧区经纪人与农牧民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六是对营销额大、信誉度高、带动力强的农村牧区经纪人,及时进行宣传与表彰,充分发挥他们经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欺诈性经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促使农村经纪人守法、守信、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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