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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采取十项措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围绕“力争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就业率达到75%;全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2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1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的工作目标,内江市采取十项保障措施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选聘40名大学生“三支一扶”,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从事科技开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三是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在高校承担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中,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设立“科研志愿者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科研及承担辅助工作。

  四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120名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五是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各大专院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工作师资队伍,将职业指导列为大学教育的必修课,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

  六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七是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全市建立12个见习基地,23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八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九是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中的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十是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和读取“双学位”,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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