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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省地税局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上半年,省地税局积极做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后续管理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1-6月,办理个体经营减免税4457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812人(不含经营者),减免各税4947.54万元,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8952元;办理企业减免税45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22人,减免各税58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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