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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推进大学生区外就业
2010-08-10作者:未知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继续采取13项硬措施和11条优惠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年组织输送到区外就业的大学生范围有:

  宁夏籍区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愿意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区外就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2010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即: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毕业生路费补贴300元,服务机构工作经费补贴200元。

  2010年大学生区外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的:

  主要分6个步骤来实现:一是安排部署。7月10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全民创业网等网站及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同时下达今年分配计划。二是落实岗位。7月20日前,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督促所属各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组织人员到相关地区用人单位联系洽谈和落实岗位,在公开媒体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岗位信息。三是组织报名。8月1日前,愿意到区外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四是综合审查。8月20日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五市上报的人员信息进行审定。五是组织输送。9月20日前,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确定赴区外就业的毕业生有序组织输送。六是跟踪回访。10月30日前,掌握毕业生区外就业工作情况,并做好权益维护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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