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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0-08-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7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根据规定,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522.8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538元/月)80%的,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费,但不得超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1522.8元/月)的,按不低于1522.8元/月为基数缴纳社保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09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全市2009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2009年度全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449 元/月,社保缴费基数则为1469.4元/月。

  个人投保按社会平均工资80%为基数缴费

  据悉,此次调整针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90%、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已缴纳了201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需补缴相应差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起 缴费年度和审核时间有变

  记者还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南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已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南昌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审核和执行时间也分别调整为2010年8月1日始至2010年9月30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范围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凡在南昌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以及个人参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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