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甘肃调整养老险缴费基数标准 下限提高至1358.85元
2010-08-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从今年7月1日起,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全面提标,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1358.85元,上限提高至6794.25元,较之200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涨了158元,上限则涨了790元。昨日,记者从甘肃省社保中心获悉,随着全省2009年度在岗平均货币工资标准的公布,我省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出现了调整。

  月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提高

  据甘肃省社保中心与省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标准显示:全省2009年度在岗平均货币工资标准27177元,月平均工资2264.75元,较之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在岗平均工资”上涨了3160元,月平均工资则上涨了263余元。我省养老保险一般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个标准缴纳。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是按月平均工资认定的。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这个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64.75元。由此确定,2010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64.75元×60%=1358.8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264.75元×300%=6794.25元。

  最低缴费每月上涨12.63元

  据了解,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108.7元(2264.75元×60%×8%=108.7元),比2010年7月1日之前最低缴费96.07元(2001.42元×60%×8%=96.07元)多缴12.63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据此,按100%缴费方式计算, 今年7月1日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803.4元上调至5435.4元(27177×20%=5435.4元),上涨了632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