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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级伤残职工津贴每月增发308.7元
2010-08-12作者:未知来源:海峡都市报

  因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厦门调整今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从254元提高到308.7元。

  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此次调整对象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在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308.7元、291.6元、274.4元、257.3元。而去年一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254元、240元、226元、212元。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享受对象属配偶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按去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增长幅度343元的40%计发,即每月增加额为1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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