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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部分医院怕定额超支少 竟少收拒收社保病人
2010-08-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天,东莞南城医院为避免社保定额超支拒绝为患者施行手术。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因为担心社保定额超支,并非只有南城医院一家在少收、拒收社保病人。市内多家医院都对“社保定额”大倒苦水,“难道社保定额一超支,就能认定医院非正常增长?”

  更有网友报料,社保金额前两年放得太宽,导致如今社保金额不够用,只能限制各家医院规定报销额度。

  网友直陈社保部门也有责任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定点医管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南城医院医保金猛增、甚至7个月就快用完一年定额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们要对社保金负责,为什么之前都没有超支,现在就超支了?是人为原因还是客观因素?”该负责人甚至暗示,个别医院存在骗保的现象,套取社保金。

  问题到底出在谁的身上?昨日,有东莞网友表达了自己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东莞作为最大的打工者聚集的城市,前两年社保是不能转往外地的,很多的打工者的社保钱就留在了东莞。这也使得前几年东莞的社保金额比较多,社保局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放得比较宽。

  根据该网友所说,“在当时那几年,社保局让所有的东莞本地人,按照公职人员一样实行金卡报销。到现在总共3年,每年缴费约300多元,就能享受同等的社保报销待遇。之后,东莞的本地人最近两年的人均住院达到10%以上。其实这些本地人住院主要是进行体检或者是治疗小病。”

  “然而,经过去年国家政策允许社保转移和之前两年对社保金的过分使用,现在的社保金额已经少了很多。因此,只能进行调整,每月给各家医院规定报销额度,超过的部分不给报销。这一做法是完全把责任推给医院。让医院、医生不是搞专业,而是想着怎么去算账、收费。”

  针对网友如此激烈的质疑。昨日东莞市社保局称,“涉及的问题太多,一下子无法回复”。

  多家医院少收拒收社保病人?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存在少收拒收社保病人现象的,并非只有南城医院一家。昨日,一名年轻的母亲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前几天在东莞另一家医院住院,住了几天,医院突然告诉她,“医院社保没钱了,需要家长自费”。

  “医院要求自费,那我们只能自费,孩子的病总得看吧。”这位母亲说,“但我想不通,医院社保没钱了,我们的社保卡就不能用了,那这个社保卡还有什么意思?”

  除了上述两家医院,东莞一大型综合医院神经科主任说,“这个月我要少收几个社保病人,如果不是熟人介绍来的关系重要的病人,我都不收了”。拒收的原因,也是因为社保定额快用完了。

  一跻身社保定点的民营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段时间社保病人我们收的很少,如果有社保病人我们一般推荐他们去市里的医院,社保超支了,社保局就不给钱,我们总不能贴钱做手术吧!”

  定额太死限制医院发展?

  昨日,记者来到拒收胡先生入院动手术的南城医院,该医院的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医院现在承受的压力太大了,有很多原因,但不能说。”

  在社保局强调“查实医院拒收社保病人,就要取消医院定点资格”的高压态势下,多数医院都成了害怕社保定额超支的“弱势群体”。

  但也有一些医院不服,“社保定额就像套在头上的紧箍咒,限制了医院的快速发展。”一卫生局负责人也直言,“社保局怪罪南城医院去年社保的定额是200万元,今年是500万元,都快用完了,有点非正常增长。他说,难道医院的社保病人就不能猛增?医院的业务量就不能有快速的增长?他认为社保局这样限定报销额度的做法有待商榷。

  该负责人认为,社保部门对医院拒收、少收病人的现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半年前就有人向社保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但半年过去了,问题仍无法解决。最终受害的是谁?是病人。”

  ■相关医保待遇调整历程

  从2000年至今,东莞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已经历了多次调整。

  第一次:2000年12月1日,降低了各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第二次:2001年6月1日,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均上调5000元,分别由4.5万元调至5万元、2.5万元调至3万元。

  第三次:2003年9月1日,提高职医保待遇。其中,综合医保的年度最高限额,由5万元调至7.5万元;住院医保的年度最高限额,由3万元调至3.5万元。

  第四次:2006年7月1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职医保的待遇水平,两种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均提高了5000元,分别达到了8万元/年和4万元/年。

  第五次:2007年7月1日,农医保的A档转为B档。调整了缴费比例,个人负担由原190元/年降为120元/年,年内住院最高可报销3.5万元,比原A档的1万元增加了2.5万元。原B档参保人待遇不变,但个人每年可以少缴70元。

  第六次:2008年7月1日,农医保和职医保合并。住院报销限额将统一为4万元(其中农医保在原来的3.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了5000元,职医保待遇未变),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特定门诊的报销限额从每年1000元—5000元,提高到3000元—4.5万元。

  第七次:2009年1月1日,银卡参保人报销额最高可达10万元,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持“金卡”的参保人)的年最高报销额由8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特定门诊报销比例上调至75%,顺产参保产妇可获补贴2000元。

  第八次:2009年6月,下调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床位最高支付标准、提高自费项目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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