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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纳社保 视同次月缴费
2010-08-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期,有不少缴费人来地税咨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问题,为确保广大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市地税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目前广州有八大银行可以供参保人选择,参保人可以选择委托银行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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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银行2.69+0.000.00%建设银行4.75-0.01-0.21%中国银行3.43-0.02-0.58%交通银行6.21-0.06-0.96%工商银行4.14-0.05-1.19%账或银行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2010年5月31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0年度自动续保,并可从2010年6月4日起缴交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

  市地税部门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当月4-23日前成功缴费的,下月就能享受医疗待遇,如果逾期缴纳则视同次月缴费,医疗待遇也将相应推迟一个月享受。此外,市地税局还提醒各参保人在缴费时注意以下方面:

  一、选择委托银行划账办理的。参保人须先在参保登记点办理签约,然后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提供代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参保人如使用他人账户缴纳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参保时没有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的默认为银行柜台现金缴费。

  地税部门提醒,参保人成功办理后如需变更缴费方式、代征银行、签约账户等事项,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办理,并从下一年度开始按变更后的方式缴费,但本年度的社保费仍按原选定方式缴费。

  二、留意银行划账时间。代征银行将按以下日期进行划账:新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次月4日,连续参保人员在每年6月4日,参保人应于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并确保扣费后的余额大于1元。

  三、及时确认银行划账。参保人可在划账次日至当月15日前到签约银行各营业点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确认账户的划账情况。划账成功后,相应的存折摘要栏或储蓄卡明细清单显示“居民医保(或居医)”、“居民养老(或居养)”字样。划账不成功的,参保人应在当月23日前到原签约银行网点柜台缴费,过时缴费的视同次月缴费,待遇也相应推迟一个月享受。地税部门提醒,如需查询划账不成功的原因,参保人可携带签订的授权书、存折或储蓄卡到原签约银行网点柜台查询(或拨打银行咨询电话查询),并根据银行的答复到原参保登记点办理签约资料的更正。

  四、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或当银行划账不成功补缴时。参保人可携带《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其中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无需核定单),到各代征银行网点柜台(划账不成功的补缴回原签约银行网点柜台缴费)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银行将会打印代收费凭证给缴费人。

  五、资料变更的办理。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关系、个人身份等基本资料需要变更的,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回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地税部门提醒,对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银行柜台缴费的参保人,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先在各代征银行办理缴费,然后回原参保登记点办理个人资料变更:1、其实际身份证号与在社保参保登记的身份证号仅存在英文字母大小写差异,经核对姓名相符;2、使用18位身份证号无法查询到相应个人应缴信息的,改用15位身份证号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想了解银行缴费具体指引的参保人,可致电广州地税12366-2咨询,也可以致电建设银行服务热线 95533,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农业银行服务热线95599,广州银行服务热线83966288,中国银行服务热线95566,交通银行服务热线9555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热线11185,中国光大银行服务热线95595。

  居民医保相关知识

  一、社保年度

  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的规定: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方法

  首次参保并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缴费。

  在新社会保险年度续保的人员,已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至23日期间,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市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缴费。

  三、代征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四、最新缴费标准(如下表)

  五、停保手续

  需要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未在当年5月底前申报停保,而新年度又没有缴费的将在新年度结束后自动停保。

  2010年度不再具有大中专学校学籍的人员,在2010年8月25日前,由学校携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2010年度居医停保手续。

  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比原来增加了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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