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148号)文件精神,从8月起,将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上调为每人每月497元。鉴于泸州市已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这次调整将三区、泸县原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385元和合江、叙永、古蔺每人每月315元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97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泸州市就业局 张明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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