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开始补办参保手续
2010-08-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精神,从即日起,我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办理时间截止到今年年底。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讲,对此次补办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有两个要求,一是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在岗人员;二是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这位负责人还说,在实际办理参保手续时,对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有以下4种分类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方式:1.属于有用工手续的企业职工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国企职工1992年1月参保、集体企业职工1994年7月参保)。2.属于城镇户口、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按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关系。3.属于农村户口、未办理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从1995年1月接续各项社会保险。4.无用工手续人员的工龄认定以劳动合同或每年年首岁尾的财务工资开支原件为标准物。
2010-8-16 2:35:17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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