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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工资获仲裁优先处理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新华报业网讯

   为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昨日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记者获悉,今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探索建立“立案调解庭”,将劳动争议更多地化解在进入仲裁程序前。并且对农民工工资争议给予优先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今年案件处理量预计将超过2万件。为维护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组织不超过15日的申诉前调解活动。在立案窗口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立案调解庭”,将劳动争议更多地化解在进入仲裁程序前。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季节性特点,适时集中力量,采取人盯案、人盯户的方式,通过“绿色渠道”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

  另外对于仲裁申诉管辖权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说法。各仲裁委对当事人仲裁申请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向市仲裁委反映并征得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至第二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时,第二处仲裁委如有异议的,应当先行无条件受理,并向市仲裁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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