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调外企劳动争议 京首设人民调解委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FESCO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司法局授权的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落户FESCO之后,其公司内熟悉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业务总监、各业务部经理、法律部全体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等都将加入调委会,成为调解员。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委会调解纠纷和以往企业调解的最大变化是,经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调委会出具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而且由于人民调解完全免费,将减轻纠纷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一旦调解不成,劳资双方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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