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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加大社保投入 努力提升社保资金运行绩效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四届年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演讲时指出,在继续加大社保投入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以下为演讲原文: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支持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投入的简况

  2003—2008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2712亿元增长到6804亿元,年均增速为16.7%(见下图)。2009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6.68亿元,又比2008年增长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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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2003-2008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在养老和就业方面,2003-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748.31亿元。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总额由2003年的493.90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26.29亿元,年均增长22%。2010年为1561亿元,又比2009年增长17.6%。各级财政就业补助支出1517亿元,使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过千万。

  在医疗卫生方面,同期,中央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16亿元,其中2008年安排247亿元,比2007年增长116%。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0.76亿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44.1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在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方面共安排支出14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871亿元。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335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元,平均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144元。2007-2008年,中央财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4亿元。截止2008年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305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平均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50元。 二、支持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支持就业保障制度建设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其向失业保险并轨

  从2001年起,国务院在辽宁省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2004年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并适时推广。

  为切实推进全国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结合东北三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经验,2003年和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文件《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到2005年底,全国并轨工作基本完成。

  这个期间,形成了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到失业保险、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既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又缓解了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冲击。

  2.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时间为三年。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实施办法,支持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

  二是努力增加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

  三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

  四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平台建设。

  五是开展就业援助。

  (二)支持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促进实现“老有所养”。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于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2005年,在东北三省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主要内容是:

  (1)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3)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2007年财政部会同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省级统筹标准,积极指导各地推进省级统筹工作。

  (4)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3.试行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经过2009年和今年的努力,农村基本养老的覆盖面今年底应达到23%左右。

  (三)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已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农民每人所出的20—30元资金,要配之以中央、地方财政分别出资的各40—60元资金,形成人均总计100—150元的资金量,发挥“蓄水池”式的共济功能。

  2.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

  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提出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10年,在全国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城乡医疗救助

  2003年11月,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文件,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建立。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也实现了全覆盖。

  4.工伤保险制度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

  5.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因国务院未做统一规定,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建立实施,也有一些地区没有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启动“新医改”,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2009年,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以极大的决心适时启动了“新医改”,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覆盖全民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初步测算财政将为此提供8500亿元左右的新增财力。 (四)支持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有力支持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济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为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完善低保制度,科学确定低保标准,推动城市低保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多次调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和标准。2005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应急拨款制度,并研究建立救灾分级管理制度。2007年,新增加旱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项目;2008年,针对汶川地震设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向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项目。在此基础上,2009年中央重新调整设立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旱灾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补助项目,并适当提高了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对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方面全方位提供基本保障。

  此外,为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财政职能,配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合理安排救助站经费。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逐渐加大投入力度,在支持经济适用房、抗震安居房、棚户区改造等的同时,重点支持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公租房建设。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295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2009—2010年,廉租房等保障房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2010年,将有约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不久前,有关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文件,公租房供给有望较快得到显著增加。

  三、在继续加大社保投入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绩效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可持续运转。在我国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财政分配需要继续加大社保投入,同时,还应结合经济社会转轨和配套改革的深化,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

  今后一段时期,相关制度建设的一大重点,是加快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已试编本地当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正在汇总和审核。在试编期间,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向本级人大报告社保基金预算,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将正式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国社保基金预算。

  这项制度建设,将有力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投入提高其透明度、规范性,以及与公共财政其他资金、社会相关资金间的协调性,进而可以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助益于逐步提升财政投入资金及全部社保资金的的运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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