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公司玩"官司游戏" 打工仔法律援助获赔
近日,李市镇黄桷村村民漆华(化名)将一面“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拉着律师的手感激地说:“要不是你,我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拿到这笔工伤赔偿啊。”
事情还得从2007年7月13日说起。当晚18时,33岁的江津某建筑工程公司农民工漆华,在中山镇龙塘村办公楼工程工地做活。突然,3楼的跳板因负重过多断裂,漆华左脚第3、4指骨当即被砸成骨折,被送进医院治疗,并垫付几千元医疗费。为让脚伤得到进一步治疗,2008年3月7日,漆华家人向区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从建筑公司处获得工伤赔偿和治疗费用。但是,区社保局根据程序要求漆华先行确认劳动关系。
“我只有初中文化,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对我而言根本不懂。”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漆华家人走进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曾祥惠寻求法律援助。
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曾祥惠便与建筑公司反复协商,对方也答应赔付2万元解决问题。然而,1个月过去了,建筑公司的赔付款依然没有到位。
原来,建筑公司了解到漆华家庭较困难,无钱聘请律师,病人也急需治疗费用,便打算通过“打官司游戏”,让漆家知难而退,以逃避责任。
2008年4月,在曾祥惠的帮助下,漆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部门认定其与建筑公司从2007年6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逃避责任,建筑公司并不死心,随后向区法院起诉,但法院也判决建筑公司与漆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09年4月27日,区劳动社保局认定漆华受伤属于工伤。
“认定工伤后,建筑公司依然不服,又于2009年6月28日再次‘掀浪’,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曾祥惠说,虽然对方多次“狡辩”,但在事实面前根本无法抵赖。复议后,区政府依然维持区社保局工伤认定。
2009年8月11日,经有关部门鉴定,漆华受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近日,仲裁部门判决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漆华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各种费用6.7万余元。这桩历时3年的工伤赔偿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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