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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专门机构调处外企劳动争议纠纷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日,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届时,这家机构将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依托,跨区域、跨行业,专门调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文化传统差异和法制环境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引发了大量的企业员工与外资企业的劳资纠纷和争议。特别是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由此引发的裁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以及公司重组遗留问题等劳动争议更是明显上升。

  北京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石光春介绍,劳动争议在前段时间进入一个高发期,而随着北京正在进行世界城市的建设,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外企企业落户。这些企业在提供服务、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势必引发一些劳资纠纷,在这个大背景下,建立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据介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介入,有利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国法律精神,引导员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健全专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降低用工风险和成本;有利于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树立外资企业的良好形象。

  据悉,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可以通过内部调解和企业与员工间的友好协商,最短时间内及时化解争议双方矛盾,缓解劳资冲突、妥善解决争议、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石光春也表示,调解不是万灵的,即使调解不成,当事人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也将更有可能促使这个矛盾纠纷的化解。

  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落户于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基层人民调解员以该集团业务总监、各业务部经理、法律部全体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等直接担任。成立仪式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被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时福茂律师专门为他们进行了岗前业务培训。

  据了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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