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提醒:农民工要注意职业健康保护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农民工患职业病致使家庭致富希望破灭、因病返贫的个案层出不穷。所以,农民工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职业健康保护。”日前,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工。
据介绍,劳动者在正式进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到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书写明确,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强行与劳动者签订的“生死合同”无效。劳动者上岗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在工作中,劳动者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要注意留取证据,搜集岗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证明、工作证等证明从事工作的材料,方便日后维权。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健康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应该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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