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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限制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海口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只需足额缴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80%。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20%。在此之前,海口市居民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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