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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力促环卫工福利待遇改善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其福利待遇,日前,江西省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稳步推进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根本改善。

  根据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科学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环卫事业所需经费。

  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通知》明确规定,在城市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改造中,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范设置环卫工人作业间隙的休息用房,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规范设置的,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

  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环卫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范,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

  建立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岗位津贴。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从10月1日起,凡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全面提高。

  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要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其提供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建有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或廉租房的,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优先提供给外来务工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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