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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将定罪 劳动者的福音
2010-08-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新京报》今日刊文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最高可判罪7年。

  我兴奋异常,振臂欢呼:这是千百万劳动者民众的福音啊!

  此案如果能够顺利得以通过,我深信,过去那种因劳动者做工却拿不到薪资报酬而不得不去政府门前跪求的上访事件必将大大减少,讨薪民工跳楼惨案也将得以避免。不难看出,刑法如果增加欠薪罪名,就会给欠薪企业的老板施以很大的威慑,所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打工者都会受益。

  草案修正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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