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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民工可聘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
2010-08-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摘要:企业可选聘优秀农民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并约定本单位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避免出现职工只有依靠超时加班才能获得正常收入的现象。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转发《关于加强人文关怀规范用工管理的仲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

  企业可选聘优秀农民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并约定本单位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避免出现职工只有依靠超时加班才能获得正常收入的现象。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转发《关于加强人文关怀规范用工管理的仲裁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建议书》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约定本单位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避免出现职工“主动加班”现象。要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得通过增加劳动定额变相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建议书》支持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关于选聘优秀农民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聘请本单位优秀农民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提高企业自我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根据《建议书》,深圳选聘优秀农民工担任调解员,应征求用人单位及其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拟聘任的调解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聘用,颁发劳动争议调解员聘用证书。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为: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及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权利义务,引导其采取理性合法的维权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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