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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仍有上涨空间
2010-08-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日,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截止到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余4个省份也表示上调方案已出且正在审批中。

  单从调整幅度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要大大高于GDP的增速。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涨幅超过了20%,其中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这么快的增长速度,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担忧: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是不是太快了?

  根据2003年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应该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诸多因素。由于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差不多有两年没有调整过,再加上物价水平的逐步攀升,因此,此次大范围的调整有“补涨”的含义。

  另一方面,和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相比,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也并不显得突出。据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而2009年继续增长了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12.7%。职工平均工资两年累计增长近30%。因此,综合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涨幅并不高。

  不仅如此,如不考虑发展阶段等国情因素,和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值也是偏低的。有学者将部分发达国家的最低小时工资换算成人民币后的结果是:德国81.5元/小时(西部)和65.8元/小时(东部),新西兰60.8元/小时,日本60.29元/小时,加拿大54.45元/小时,美国50.75元/小时。而在我国,即使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也只有11元。

  国际上通常用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例来衡量保障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大约只相当于人均GDP的40%,其中像北京、深圳、东莞这样一些最发达的城市也不到50%,而世界平均水平约为60%。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工资在企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也势在必行。据测算,在中国2009年上市公司中所有制造业企业中,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仅为8.9%。相比较而言,1955-2009年日本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平均为17.75%。

  由此看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真实水平并不高,其上涨空间依然较为广阔。不过,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底线”,要真正提高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改善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还有赖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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