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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两审败诉 检察院抗诉再审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被单位“口头辞退”,许少芝为讨工资,两上法庭均败诉。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许少芝于1995年到盘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许少芝被勒令离开,此后她多次要求单位解决经济补偿问题未果,于2008年向盘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委员会未予受理,她又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市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许少芝不服,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市中院在判决此案时部分条款适用法律错误,下达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省高院为此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本案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庭审中,双方就许少芝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对许少芝作出的“口头辞退”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进行了争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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