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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预留捐款10%做行政管理费受质疑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政策的制定者可能也没想到,这10%的比例在基金会实际操作中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一些大的募捐项目,项目可以筹集到上亿经费。如果按照10%的比例提取则会有一千万的‘管理费’,但实报实销的,当年项目成本中的‘管理费’则不可能有这么多。”

  从2008年汶川地震行政干预各基金会降低收取管理费用,到2009年末,网友质疑壹基金巨额行政支出,关于“公益机构是否该收管理费”的讨论看似已日渐平息。但问题远没有结束:公众发现“不得超过捐赠资金10%的管理费用”正被各基金会“悄悄预留”。

  预留的“10%”

  王茂坤是北京一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8月9日清晨,他照常打开自己的电子邮箱回复积存了一星期的邮件。偶然在回复邮件的下方发现了一个公益广告,顺手点进去,是自己的邮箱服务提供商参与的针对贫困儿童的公益项目:即捐赠人捐出365元即可与一名贫困地区的贫困儿童结对。

  看着项目官网上一张张因贫困而尤显孤零的脸蛋儿,王茂坤有些沉不住气。阅读完捐赠事宜后,刚要进行网银转账的他却因一条“爱心提示”而停下了按鼠标的手。提示上写:捐赠款项的10%将用于中国青基会项目服务、管理和行政成本。也就是说他即将捐出的365元转到孩子手里则只剩下330元。

  虽然是公益项目,但公益机构在进行项目调研、管理、宣传、监督上都需要产生费用,这王茂坤很清楚。因为就职于非营利组织,他对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基金会从捐赠资金中列支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10%”的规定也耳熟能详。

  实际上,早在2002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了解决机构做公益项目成本没有来源的问题,就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国首家推出了管理成本社会公约制度,即和捐赠人约定,并通过媒体公告:捐款中的10%将用于希望工程的管理和服务费用。

  可问题是,在捐款到账而公益项目进行之前,预留10%作为管理费用是否合理?项目结束后10%的管理费用若有结余又该如何处理?

  王茂坤的想法是,“发起募捐的公益组织有必要在捐赠之前,向捐款人说明项目当中对款项的使用情况,其中理应包括必要的项目预算信息。不能因为《条例》规定不得超过10%就预扣10%,除非你把这个管理费用的预算写得清清楚楚,对公众说明这个百分数是可取的。”

  “管理费用必须是实报实销”,王茂坤认为,在基金会的捐赠资金使用中,成本类的人员工资、宣传费用等,不应该由赠款总数的一个固定比例计算而得出。

  “时间差”中的获益

  8月中旬,王茂坤致电“网聚爱”项目组的工作人员询问10%管理费事宜。对方回答称,在捐款中预留10%作为管理经费并无不妥,以目前的筹款和运营来看,“网聚爱”项目预留的10%管理费用很难有结余,必要时可能还需要从其它管理费用中补贴。

  随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证实了这一说法。据他介绍,以目前的情况,青基会如果采取实报实销的方法,那么与捐赠方约定的行政支出,则解决不了工作中的实际成本。

  涂猛告诉记者,近几年,青基会“希望工程”的行政费用都占捐款数额的10.6%左右,而青基会97%-98%的捐款和支出都集中在“希望工程”上。预提10%的管理经费一方面是解决项目进行之前公益项目成本的来源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项目进行的时间差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运作,以获得部分收益。

  “比如可以放在银行存三个月,获得利息,或者通过其它方法进行资金增值。必须通过这样一些资本的运作获得效益来弥补管理费用的不足,再加上之前约定的管理费用,通过这两块才能把基金会的行政成本解决掉。”

  8月21日,涂猛参加了某公司援建第200所希望小学举办的奠基仪式。他对记者说像该公司这样较大的捐赠方,基金会还会通过具体情况与捐方协商管理费用额度的浮动。“就不再按10%提取,可能变成7%或者8%”。

  据涂猛介绍,综合平均来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近几年的行政管理费用约占捐赠资金的6.5%左右。

  事实上,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和王茂坤都发现,预留10%作为管理经费的现象并非个案,许多公募基金会在大部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定向捐赠项目中都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但是大部分项目并非同“希望工程”一样管理费用甚至超过10%,而是有着大量的管理费用结余。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曾在网络访问中谈到基金会收取管理费情况的时候表示,基金会通常会列支10%,而实际上在一个公益项目执行完后,多余的资金会返回给项目。

  王茂坤给记者做了一个假设:“一些大的募捐项目,项目可以筹集到上亿经费。如果按照10%的比例提取则会有一千万的‘管理费’,但实报实销的,当年项目成本中的‘管理费’则不可能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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