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起纠纷先要走仲裁
2010-08-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采访中,梁艳法官告诉记者,很多劳动者在和单位发生纠纷后不知道如何维权,找什么部门。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梁艳法官告诉记者,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法院才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走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第一程序,而劳动者一定要注意,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超过时效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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