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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工作服也可认定劳动关系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就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工作证、工作服等就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市人社局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明日起,《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如果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纠纷,一定要依法收集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尽量调解解决

  据了解,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将调解贯穿处理劳动争议整个过程。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甘大发解读《办法》时说,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把争议及时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双方的对抗性,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资源。当事人没有申请的,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一般的劳动争议在家门口就可调解!”甘大发介绍,《办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比如,乡镇企业发生的数额不大的工资拖欠、没发加班费等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下,通过规劝、疏导、释法等方式,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纷争,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将更多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有利于劳动仲裁机构集中力量办一些大案。”甘大发称,一个仲裁案件成本是相当大的,比如一个案件,在受理、开庭前、最后送达三个环节中,需要给当事双方寄送6封快递,每封费用在20元左右,这个案件办下来仅快递就要花120元左右。除了这些,还有办案的人力资源、办公等费用,需要300~400元。因此,劳动争议发挥好调解的作用相当重要。

  在校生实习纠纷不仲裁

  《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甘大发说,原来我市只有相关的指导意见,但这次通过立法来明确,有利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现,在《办法》规定的不适用范围中有一条“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那么,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又考入学校深造,算不算在校学生?如何来界定呢?甘大发解释,只要是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为在校学生具有学籍,到用人单位只是实习。如果是带薪上学又是另当别论,这种情况又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出入证考勤表也算证据

  “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很多当事人不注重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黄维新提醒,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劳动者需要依法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出入证、考勤表,以及历次工资发放时候的工资条等书面证据。

  “一些短信也可以,如公司发出的加班通知短信,可以当作加班费的证据。”黄维新说,在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案中,劳动者也不要太依仗同事的出庭作证。就过去处理的案件而言,上庭作证的人极少。为保“饭碗”,在职职工多不愿跟领导“对着干”,而离职职工的证言,证明力又稍弱。

  个案提醒

  被解聘索补偿金

  秘密录音不被支持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黄维新昨日举例说,前不久,一位在外企工作多年的黄小姐就吃了“无效证据”的亏。

  黄小姐被公司解聘后,她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以“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恼怒之下,黄小姐把和外企人事主管进行的一段争吵对话偷偷录下来,送到了劳动仲裁机构。谁知仲裁机构不予支持,并劝她放弃该录音,理由是——这些秘密录音没有得到对方承认,不是合法程序。莫说赢不了官司,黄小姐还有可能被倒打一耙,被控侵犯公司高管的隐私权。

  黄维新补充说,在收集网络证据时,要注意格式的选择。有些人为了阅读和打印方便,把网页内容复制下来用word格式进行保存,这是不可行的。他称,该证据不能辨明来源,篡改可能性高,证明力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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