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江西乐安县妇联政策引导妇女自主创业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在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经济主体地位,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妇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妇女同胞的创业意愿和需求;切入难点,强化协调,与人劳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符合该县县情的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政策,有效引导农村妇女自主创业。

  一、突出新主体。办法明确创业贷款的受惠群体是农村妇女,突出农村妇女的经济主体地位,保障了妇女发展权益。

  二、实现新突破。办法首次将农、畜牧业养殖经济类型纳入经济实体范畴,扩大创业贷款的受惠面,消除了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瓶颈,是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实现的新突破。

  三、提高新标准。为有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办法加大了资金帮扶力度,从以往的创业贷款发放最高限额4万提高到8万的新标准,为农村妇女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注入了更大的动力。

  四、采取新举措。办法规定,获得妇联组织县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称号的享有创业贷款优先受审批权,此新举措将有力地调动起广大农村妇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