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太和区工资保障金制度帮农民工讨回66万余元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自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太和区今年已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66.2万元。同时,要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足额缴纳保障金,并实施重点监控。
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此,太和区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保障金申报手续。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核查新开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申报缴存保障金。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申报缴存保障金的,下达限期改正书,责令其限期办理。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全区已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万元,从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该区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4件,结案率达到100%,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66.2万元,并督促企业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1420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运行,太和区劳动监察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对保障金专户进行管理。目前,全区共检查建筑开发公司4户,其中正在施工的有两户,总面积1万多平方米,总造价达300万元,督促企业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600份,并全部建立了流动档案。同时,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在缴纳工资保障金方面,该区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足额缴纳,并重点监控,以防止重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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