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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
2010-09-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充满活力的基础,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必须发挥多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完善法制,转变理念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需要平等保护,一是要完善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根本上讲要依靠法治,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加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尽早形成配套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二是要转变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又要保障劳动者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不能过分地强调低人工成本和掠夺性使用劳动力资源,要坚持可持续开发,关键是要注重培育廉洁、透明和高效的行政行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的市场秩序、高素质人才和诚信的氛围。

  积极扩大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有利于改变劳动者弱势的地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一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坚持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有序流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就业。二是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实施与就业政策相协调的产业政策,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和劳动者身份分割,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之间畅通无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搭建服务平台,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提供良好服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为重点,迅速改变社会保险立法层次低、制度不完整,尤其是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等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编制好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二是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强制手段避免用人单位自由参保和逆向选择,保障所有应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当前要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一是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完善监察网络,充实监察员队伍,强化监察执法手段,扩大监察覆盖范围,实行监察网络化管理,尽量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安全、参加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进行执法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三是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行业,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

  要加大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力度,一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培育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提高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组建率,创新工会产生机制,树立工会组织在工人和企业主中的威性;加大对劳动者的培训教育,既要提高素质和技能,更要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的劳动法制教育和社会道德责任教育,增强企业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提高企业主对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拓宽劳动争议解决的渠道。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机构体系,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尽量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三是企业要给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关心员工生产生活,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关注员工的利益诉求和心理健康,为他们创造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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