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0-09-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衡阳市“五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80元/月调整到725元/月,增幅达25%。同时,“五县二市”由原来的53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增幅达23%。
今年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支出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参考周边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衡阳市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五区”即珠晖区、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南岳区为725元/月,“五县二市”即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等为65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上调,即“五区”由原来的6.5元/小时调整为7.5元/小时,“五县二市”由6元/小时调整为6.8元/小时。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及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等。任何单位如果违反,员工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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