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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而不是驱赶“低端劳动力”
2010-09-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这里不妨来看看一些发达国家在对待城市贫困人口就业和居住方面的做法。

  首先应该指出,这些国家并没有中国意义上的户籍制度,也自然没有对本国人口也进行区别对待的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在这些国家的城市中,无论是本地人口,还是外来人口,都有权接受城市政府提供的普适性公共服务,甚至这些服务还可以覆盖到一些非法的国外移民。

  因此,至少对于本国人来说,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言,在这些城市只有贫困和非贫困人口之分,而不存在中国这样严格的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之分。

  地方政府一般不仅不会通过控制就业、住房等模式,来调控甚至推走贫困人口,反而会进行公共投资来对他们进行培训,并采取各种措施为他们创造各种灵活就业的机会。

  我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所看到的情况是,在很多街区,尤其是街角方便做生意的地方,政府专门划定一些地盘,专供低收入群体自由摆摊以维持生计,或干脆直接设立一些小亭子,为小商贩提供固定的经济活动场所。

  同时,政府还会想尽各种办法来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障,比如城市里通过建立所谓的公房或廉租房,或直接发放租房补贴,来让这些贫困人群能获得基本体面的居住条件。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户籍制度,而且城市化过程中存在不少规模较小、技术落后、资金较少、收入低微的非正规就业(informal employment)。这一就业群体往往居住在所谓的贫民窟里面,由于就业的非正规性特点,使其容易遭受一系列不利因素和风险,包括恶劣的生活及工作环境,所从事职业的“三D”(dirty、dangerous、difficult)特点所带来的职业风险,人力资本和资金所限而导致的低收入风险,就业方式非正规性带来的就业不稳定风险等。

  和中国一样,这些非正规部门以及贫民窟,也曾经被很多发展中国家视为社会弊病(social evil),希望除之而后快,但最近一二十年以来,由于发现这些部门在创造就业、缓解贫困方面的巨大作用,发展思路开始逐渐转变。不少国家开始尝试和探索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投入与合作,帮助非正规就业群体改善就业,甚至直接提供各种社会保障。

  比如,印度尼西亚在其五年发展计划中,非常强调非正规经济发展的社会保护,提出要增加该部门获得培训和市场信息的机会,并且详细地制定了促进非正规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如简化对小企业和自谋职业者的管理程序;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鼓励非正规经济部门的机构,以有利于其有能力参与决策等。

  与“顺义模式”中想办法减少收集废品、处理垃圾外来人口的做法相反,印度自谋职业协会不仅帮助清洁女工争取到可回收处理的垃圾,还传授给她们回收处理的办法,并建立回收处理品的销售网络。通过这些努力,不仅女工收入得到提高,而且劳动条件也大大改善。

  在印度、孟加拉等国家,政府采取与国内的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非正规就业者贷款和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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