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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求职遭遇霸王条款 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后被辞
2010-09-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年后,劳动监察替她作主:

  这是霸王条款 潜规则不算数

  四川南充妹子周玉仙,来渝打工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向用工单位递交了两份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

  第一份申请书,是她要求单位对她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第二份申请书,则是她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补发加班工资”———孰料,第二份申请书递交后,周玉仙等来的,却是单位的一纸辞退合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份申请:

  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去年7月5日,周玉仙与位于渝北区黄泥塝巴蜀丽景小区的重庆吉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她进入该物管公司保安部,从事监控工作。

  周玉仙说,入职工作一年来,公司虽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直未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交给她一份。此外,公司一直未给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多次安排她在节假日加班、延时工作,且未予补发加班工资。

  “其实今年起,公司陆续给部分物管人员补缴了社会保险,还涨了工资,但都没有我的份。”周玉仙认为,自己工作尽职尽责,没有违纪违规之处,也没有得罪公司领导或小区业主,但丝毫没有享受到“补缴保险和涨工资”的待遇,这让她想不通。

  于是,在委托朋友仔细研究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对自身加班状况进行自查统计后,今年8月9日,周玉仙向物管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关于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补发加班工资的申请》。

  周玉仙说,然而,申请书递交上去后,迟迟没有回应。

  于是,9月1日下午,她和丈夫来到小区,找到自己的直接领导、保安队长刘安友,询问申请有无进展,并一度出现争执。次日一早,周玉仙便接到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郑丽君等人的通知,到办公室当面沟通。

  周玉仙兴冲冲赶到办公室。孰料,郑却将一纸辞退信摆在她面前,要求其签字。辞退信中大致内容如下:因周玉仙于9月1日冲击、恐吓、辱骂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故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周玉仙对此很不满,认为这是公司记恨自己申请索要保险和加班工资、故意找借口辞退自己,因此拒绝签字。随后,双方在办公室内发生抓扯。周玉仙报警110,黄泥塝派出所民警出警调解,才平息了冲突。物管公司赔付了800元给周玉仙,作为医药费。

  第一份申请:

  “不予办理我的社会保险”

  昨日,周玉仙向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了自己的遭遇,举报物管公司存在三大违规之处:其一,公司私藏劳动合同;其二,加班工资未予补足;其三,社会保险未予办理。

  面对调查,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郑丽君首先承认未交一份劳动合同给周玉仙保管,公司的做法失误,并当即补发给周。其次,她声明:周玉仙被辞退,并非其申请书之故,而是其冲击、恐吓、辱骂保安队长刘安友等同事,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故予以辞退。至于加班工资有无补足,公司认为已全额补足,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不过,郑丽君接下来对公司“为何未给周玉仙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法,却令监察人员大跌眼镜。

  她解释:因为周玉仙一年前专门写过一份申请书,要求公司“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故公司才未办理。随后,郑丽君出具了这份“申请”“本人向公司申请不予办理我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并恳请公司将社会保险中本应缴纳的部分,发放在我的工资中,由本人自行缴纳处理……请批准为恳!”

  记者和劳动监察员田正富、龚长文注意到,该份申请书上落有周玉仙的签名和手印,但签名字迹与原文字迹并不一致。对此,周玉仙当场表示:该份申请是公司人员拟定的,要求她“签字画押”后才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为谋职,她不得不向公司的霸王条款低头。

  劳动监察:

  她遭遇了霸王条款

  “真荒唐!不管这份"申请"是员工主动签订,还是被迫签订,都是霸王条款、无效合约———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行为,都是违法且不受保护的。”劳动监察员田正富表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都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社会劳动保险;如经劳动部门查实并下达整改补缴通知书后,用工单位仍逾期未办理,将被处以2000至20000元罚款。

  田正富介绍,类似上述“单位不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的“无效合约”,在不少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屡见不鲜,堪称其招工“潜规则”,主要目的就是用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此类行为,也是劳动部门重点监察和打击的对象。”田正富说,如今调查核实后,将责令该物管公司对下属所有在职员工限期内完成社会劳动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使劳动者的各类保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田正富介绍,根据《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一份,领取时双方均须签字,以避免事后纠纷、诬告任意一方私藏合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制度的行为,用工单位有权即时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和补偿。

  至于双方对于加班工资的问题,田正富表示,此事属于劳资争议纠纷,建议周玉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维权。如其不满仲裁结果,还可通过司法部门打官司。

  对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双方均表示认可。物管公司表示,将立即整改公司用工不当之处,同时坚称加班工资已支付完毕。周玉仙则表示将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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