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多件“年假投诉”赢家基本是员工
“老板用了我三年,不安排我休假,也没给我多加工资,我要投诉。”昨天,记者在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采访时发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9月18日实施后,到2009年底,一年“零投诉”的结果让人不免有些纳闷。而今年,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投诉突然井喷了。统计显示,今年1-8月,南京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待了1万起举报投诉,有1000余件被立案,其中就有430多件是关于带薪年假的。
炊事员辞职后“叫板”老板
2007年6月,郑先生应聘到南京一建筑公司当炊事员。今年8月,他提出辞职,除了讨要加班费外,他还表示因三年来从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要求单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导致的相关工资。
公司辩称:“这几年,他没有提出休假的申请,所以是郑先生自己主动放弃休假的,因而单位没有过错,不应给予补偿。”对此,南京市劳动支队投诉科科长范隽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显然,郑先生的公司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所以应补钱给员工。
范隽透露,这些被投诉对象多为中小企业,相当多的企业负责人被通知来处理纠纷时有点“蒙”。因为有理有据,前来维权告老板的员工基本上都胜诉了。
“休假类”案件今年突增
范隽分析,去年“零投诉”,是因为新规刚执行,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截止时间未到,在去年12月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前年应休未休的职工安排年休假。而进入2010年,如果单位既不补假又不补钱,就是违法了。范隽告诉记者,现在很多雇主只要职员不吭声也就“装糊涂”,即使遇到有职员提出休假要求,雇主们都会以“人手紧缺,会影响业务”为由婉拒。劳动者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敢怒不敢言,而今年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范隽认为,类似的案件今后可能会更多。
员工希望上司先请年假
记者发现,投诉带薪年假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在即将或是已离职时,才撕破脸皮和单位“算账”的。
跑销售的殷先生说自己不敢请假,因为他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和客户打交道,然后从中赚取一定的提成,如果说自己请假的话,就会与客户失去联系,直接影响到收入。一想到休假回来,自己的薪水会减少,甚至岗位被人顶替,带薪年休假就成了一些职场人士的“难言之隐”。而朱小姐则反映,上司不休假,他们也不敢提,就怕给领导看出“偷懒”的意思,所以要想让年假制度更好地执行,应该让领导先请。
岗位责任制、减员增效是导致带薪休假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的客观因素,专家这样分析。
延伸
年假的“薪”标准如何界定?
带薪休假条例的制度设计应该更细致,比如带薪休假的“薪”标准究竟该如何界定?厉小姐在公司做会计工作,她认为自己加上奖金等每月收入有4000多元,但是要论基本工资只有1000元,日工资只有30多元,就算付300%也仅有约100元。
按照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该职工日工资收入”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不少职工认为,这个“薪”自然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等全部的收入,如果只算基本工资,休假期间的收益将大大缩水,那谁还愿意休假呢?
休了年假就不算全勤吗?
胡小姐的单位虽然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按照惯例,一旦休假,年底1200元的全勤奖金就要“泡汤”了。思来想去,她还是放弃假期。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或者不能让员工全部休完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职工应休而未休假天数,额外支付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工资报酬。范隽表示,劳动者离职以后翻旧账,想要对加班事实等方面进行举证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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