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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注农民工健康权益 监护率要达到100%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黑龙江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有多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数量和分布的情况到底怎样?日前,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责任意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职业健康监护率要达到100%。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1月底,省卫生厅将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并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及存在粉尘、高毒作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企业,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重点企业名单。

  此次专项行动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底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数量和分布,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分布等。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对存在职业禁忌或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通知明确要求,通过这一专项行动,要进一步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职业健康监护率,各地职业卫生监督覆盖面要达100%,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尤其要开展好对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意识。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农民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同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对农民工不予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将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有影响的大要案,须向同级政府、人大和政协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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