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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在校大学生享受补助金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每位大学生都应参加居民医保。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居民医保,西宁市在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提高的同时,为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普通门诊补助金40元,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

  西宁地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在参保范围内。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16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缴费额为20元,学校统一参保登记、缴费。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使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是: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额80元;将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3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特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扩大特种慢性病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由原8种特种慢性病增加至15种特种慢性病,特种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800元提高至2000元。

  同时,从今年起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补助金制度,每人每年均可享受40元补助金,大学生之间可根据自愿原则,大学生普通门诊40元补助金可互济使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原居民医保制度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另外,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大学生,大学生在普通门诊就诊时,持《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在各院校医务室或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需到学校医保办登记备案后持居民医保IC卡和身份证(学生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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