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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三个“全国率先”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1日发布消息称,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三个“全国率先”。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施利民认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该省建立全面保障制度的标志性工作,标志着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成了制度全覆盖。

  施利民表示,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国做到了“三个率先”,即率先把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把农村居民社会保险覆盖到城镇居民;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进;率先使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去年12月初,浙江省淳安县文昌村的284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领到了第一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而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可按规定参加这项社会保险,在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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