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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要达60
2010-09-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年底前已组建工会的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

  比例要达60%

  本报讯 (记者袁辉 王俏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昨日上午,我区召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动员暨培训大会,动员与部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介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操。

  区委副书记严宗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李伟明,副区长林伟长,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郑葆红,广州市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厂商会)、区工商联、各镇街、区国资局分管工会(或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关领导,各镇街工会主席、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商会会长,区国资局属下企业负责人和工会主席,世界500强驻番禺企业、各镇街共350家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工会主席等800多人出席了会议。

  李伟明在会上要求,全区各级工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使命、围绕大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任务,实现年底前完成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达60%的目标;各镇街要加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上级工会的名义向各自辖区内的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推动我区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企业要切实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把关怀职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要把对职工的教育、引导、鼓舞、鞭策与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丰富职工8小时以外的文体生活,努力营造宽松友爱、乐观向上的氛围,增强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协作精神;要强化责任意识,利用工资集体协商这个平台,协商企业和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用实际行动“迎亚运、创文明”,为我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区总工会还向各参会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要求各企业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并在1个月内开展实质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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