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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民工养老关系可自由流动
2010-09-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提示

  农民工原本流动性就非常强,如今频繁更换工作更是“家常便饭”,可相伴而来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部分农民工甚至担心,如果不再到城镇打工,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还会有效吗?如今在合肥不用担心了,农民工更换单位并重新缴纳费用,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

  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体系

  据介绍,自肥东县去年12月成为新农保的首批试点县以来,合肥市将逐渐扩大新农保的试点范围,根据安排,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让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新农保”试点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现在城镇居民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广大农民也将有新农保,游离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也需要相应的养老保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近年来的“大建设”吸引了大量农民工前来就业,据初步统计,合肥市大约有50多万农民工活跃于各行各业,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非常迫切。合肥现在已基本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关系如何接续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已专门出台《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管理规定》,确保外来打工者和本市户口的企业劳动者享受一样的合法权利和劳动待遇,享受相同的社保待遇,农民工退休后也可领取基本养老金。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降低及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力较差的特点,参照城镇职工的规定适度降低了缴费比例,并允许农民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4%~8%之间的缴费比例。

  “现在合肥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还挺严格,我们到合肥来打工时,单位都给办理了社会保险,可也有不少问题,我们一年可能要换几个单位,那养老保险怎么办?”来自庐江县的许成银告诉记者,农民工流动性很强,更换用人单位比较频繁,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做到转移接续,“还有一个问题,养老保险都需要一定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如果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我们不能再外出务工,也就没有单位帮助办理养老保险了,那时应该怎么办?”

  养老资金可转入新农保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他们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可以按照规定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他们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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