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上限1630元下限33元
2010-09-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已设定,上限为1630元,下限为33元。
根据南金管(2006)2号文件,上限是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的15%计算。2009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596元,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约2716元,据此设定今年单位和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630元,计算公式为2716元×4×15%=1630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月最低工资的为5%,2009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当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未进行调整,仍按桂政发〔2008〕30号文件),设定南宁市今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3元。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变动,则按最新标准核算。
按规定,确因经济效益不佳,或缴存额达不到下限要求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经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有5731个单位38382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7.33亿元。全市累计向47863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0.62亿元,贷款余额38.21亿元。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