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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对劳动模范实行动态管理
2010-09-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有效防止劳动模范终身制带来的某些弊端,自今年开始,菏泽对劳动模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劳动模范将被取消荣誉称号。

  记者从菏泽市总工会了解到,此次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的范围为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按规定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考核工作由菏泽市总工会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基层单位三级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菏泽市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及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考核工作;各县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负责除市级考核以外的其他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劳动模范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基层单位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察。

  劳动模范考核结束后,由各县区总工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基础单位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的鉴定意见,写出评鉴意见,报菏泽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委员会审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评定为“优秀”者,菏泽市总工会予以通报表彰;“合格”者,提醒该劳模继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不合格”者,经菏泽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取消荣誉称号。

  另据了解,为规范劳动模范考核工作,菏泽市总工会制定了《劳动模范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对劳动模范动态管理考核范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考核纪律与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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