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加力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失地农民社保工作
9月16日,耒阳市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耒阳市副市长殷苌茗发表讲话。
耒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于2008年4月和11月启动,自开展工作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118923人,实际缴费参保97438人,征缴基金3016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70万元,个人缴费946万元);今年1—8月,参保城镇居民办理入院3300人次,出院3021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2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为629.2万元,住院医疗费补偿率已达5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有了新的突破,现已将7个征地项目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涉及农民人数1816人;新增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946人,已完成年任务87%;新增医疗保险1088人,已完成年任务100%;就业培训935人,已完成年任务85%。但成绩还是不理想,工作进展比较慢,扩面征缴有待加强,保障待遇有差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比较多。
会议指出,耒阳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定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享受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子女,户籍不在统筹地的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60元/年,居民子女(学生)个人缴纳30元/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要摸清两个底子,即征地的土地底子和被征地农民的人口底子;要严格按照《耒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基本操作流程》的通知(耒政办发【2010】34号)规范操作,确保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耒阳市副市长殷苌茗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民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强调要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推进全市的和谐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上一篇:三万考生竞逐近两千职位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